法律保護事實勞動關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即使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也受法律保護。與勞動關系相比,事實勞動關系只是缺少了有效書面合同的形式要件,但並不影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成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客觀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