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被逮捕後,檔案無法查閱。刑事案件中,律師只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閱卷,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時不能閱卷。檢察院批準逮捕後,辯護律師仍然可以獲得或復制案卷材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逮捕,案件仍在偵查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律師在案件調查期間不得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只有在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或者移送法院審理後,辯護律師才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並提出意見。
第三十八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