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非法雇傭外國人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每非法介紹壹次罰款5000元,總額不超過5萬元;對單位每非法介紹壹人罰款5000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雇用外國人的,每非法雇用壹人,處1萬元罰款,總額不超過10萬元;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