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囑人訂立遺書時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的遺書只能處置其個人財產。
3.遺書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自寫遺書應符合形式要求。即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