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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挪用公司資金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會計挪用公司資金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會計挪用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導致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進行違法活動的,可以構成挪用資金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壹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第壹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退還挪用的資金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