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領導法制委員會的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總結等。
2.負責審查、修改和制定法律、法規、決定和命令等法律文件,並提出修改意見。
3、負責行政法規的審查和監督,對可能影響公民合法權益的重大決策進行審查和監督。
4、監督司法工作和法律服務,並提出改進和建議。
5、負責法制宣傳教育,開展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