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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妳有權索回提前支付的工作服費用嗎?
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動力,而公司支付員工工資。企業沒有權利和義務向員工銷售商品。假設工作中必須使用工作服,這是必要的工作條件,應由公司免費提供;假設工作服不是必須在工作中使用,而是公司出於精神面貌和企業文化的考慮而分發的,那麽從工作服中受益的也是公司,公司也應該承擔購買費用。

以妳的情況來看,妳根本沒有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公司沒有理由不退還妳的工作服。

建議:1。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如果上述措施不起作用,則:

2.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參考以下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其收取財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3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