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妳的情況來看,妳根本沒有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公司沒有理由不退還妳的工作服。
建議:1。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如果上述措施不起作用,則:
2.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參考以下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其收取財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3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