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法律有兩種方式。
法律創造的概念:主要是指特定主體按照壹定的權限和程序,運用壹定的技術,制定、批準和變更法律規範的專門活動,簡稱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活動。法律創造本質上是將自然社會關系提升為法律社會關系。因為這種創造是創作者自覺的社會行為,充分體現了創作者在社會關系中的自覺調節和能動性。社會主義法律的創制,是社會主義國家機關根據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誌,按照壹定的法律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法律規範的活動。法律的創制是統治階級的意誌上升為主體法的過程,是由社會中的統治階級通過國家機關組織實現的。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全國人民的意誌和利益,行使國家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