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1982 12 10在牙買加簽署,並於1994 116生效。迄今為止,已有137個國家和歐盟批準了該公約。中國於5月1996日批準實施,並於同年7月7日生效。它涉及海洋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壹部層次最高、內容最全面、規定最明確的根本大法,被世界各國廣泛譽為海洋憲法。《公約》的生效和實施標誌著新的國際海洋法律體系的建立和人類和平利用和全面管理海洋時代的到來。
2.海洋陸地是指國家管轄的特定海域及其空域、海床和底土。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壹個國家的內海和領海是國家領土的壹部分,國家對其行使* * *權利,並對其範圍內的所有人和物享有專屬管轄權。因此,它可以被視為嚴格定義的海洋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