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無權凍結銀行卡。沒有法院的凍結/扣款通知,銀行不得凍結客戶的賬戶,即使他們贏了官司。這違反法律程序。凍結被告人銀行卡是指人民法院采取的禁止被告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被提取或者轉移的強制措施。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應向銀行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民事裁定書。銀行收到後,將不得向被凍結的儲戶付款或轉賬。否則將由法院處理。凍結存款的最長時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存款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到銀行、信用社辦理延長凍結手續。否則,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解凍。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指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予以保留。采取前款措施,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