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不同。在跟單商業信用證項下,受益人根據標的合同的約定在交貨後獲得壹系列與貨物裝運有關的單據,然後請求開證行根據規定的單據付款或議付。備用信用證的功能與跟單商業信用證的功能正好相反。在備用信用證下,其功能主要取決於申請人的履約情況。
2、使用範圍不同。跟單信用證主要適用於國際貨物貿易領域;備用信用證不僅可用於國際貨物貿易,也可用於國內貨物貿易。
3、使用要求不同。壹般商業信用證只有當受益人提交相關文件證明其已履行基本交易義務時,開證行才會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備用信用證是指只有在受益人提供文件證明債務人沒有履行基本交易義務的情況下,開證行才會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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