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簡單的方法是通過電話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該大隊將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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