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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有效力嗎?
法律分析:1。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強制性;2.只要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就可以認為雙方同意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用詞不規範,但在勞動仲裁過程中,不會因為用詞不規範而認為不是協議解除勞動合同;3.法定的公司責任不會因為描述的不同或雙方的約定而改變,法定責任也不能通過雙方的約定而免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