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層次。政府文件(以政府名義發布的文件)壹般是發布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政策或通過政府決定的規範性文件,通常具有行政性;政府辦公室下發的文件(以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的文件)沒有政府文件那麽等級森嚴,有時要經過壹個政府主管領導的批準才能下發。政府機關下發的文件可能是事務性的,可能是對政府機關以前下發文件的補充,也可能是轉發給其他部門等。,但辦公室下發的文件也帶有同級政府的行政效力。
2.軸承項目的類別不同。從行政效力上來說,兩個文件沒有本質區別(對本地區所有機關單位具有同等效力)。政府辦公室發文,要經過政府領導批準,也帶有同級政府的行文效力。
3.效力範圍不同。政府下發的文件通常代表政府,對轄區內所有單位有效。政府機關下發的文件,有時只對轄區內的壹個單位有效。
政府辦公室是指國家政府機關中的綜合辦公室,主要功能是上傳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