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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法律分析:與父母的分離和家庭親情的缺失使留守兒童的生理、心理和社會適應發生了很大的變異,導致他們形成不同程度的各種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礙,從而產生脆弱的感情、悲觀和缺乏自信:有的敏感、多疑、憤世嫉俗、易怒並具有強烈的逆反心理,難以融入正常的同齡人群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四條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個人信息;

(四)適應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五)聽取未成年人意見;

(6)保護和教育相結合。

第五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道德、科學、文化、法治、國家安全、衛生和勞動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培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抵制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蝕,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