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間,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如何獲得報酬?
對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感染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的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2.如何支付因疫情停產員工的工資?
企業因疫情停產,未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最長30天)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和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企業未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應當支付至企業復工、停產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止。
3.疫情期間因疫情未及時復工的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企業與職工協商後可以優先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員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