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必須具備三個要件,目的要件、效果要件和表示行為要件。
目的要素:即合同的基本要素。沒有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沒有目的要件。
效果要件:主觀上是否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有效果,沒有就沒有效果要件。
表達:很簡單,就是口頭或書面表達上述要素。
1:如果對方是特定人,只有到達對方才生效。
2.對方不是特定人,采取積極主義的學說。
3.沒有親人的意思表示,取作之說,作之,因為沒有親人,所以到了也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