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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C證執業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和《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地的縣(市、區)申請律師執業。本批復發布前,已獲準在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地以外的縣(市、區)律師執業的人員,可以繼續在現執業地縣(市、區)律師執業機構執業。

也就是說,取得C證的人員可以在其戶籍所在縣(市、區)申請律師執業,而取得C證的人員可以繼續申請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A證,這在全國範圍內是通用的。

法語考試C類證書是符合放寬學歷要求且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成績合格分數線的人獲得的壹類證書。C證是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認可的執業證書,但執業範圍與a證相對不同,取得C證的人員只能在其戶籍所在地區任職和執業。

法語考試C證書合格分數線:

為了獲得C類證書,還需要放寬地區合格分數。放寬後的區域合格分數線分為三個等級,客觀合格分數線為140、150和160,主觀合格分數線為85、90和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