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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時刮到車門,我應該對事故負責嗎?
停車開門負事故全部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機動車違法停車並在機動車停車前打開車門,則認定停車的駕駛員有過錯,車主或駕駛員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和施工工地上禁止停車;

(二)在距上述地點50米範圍內的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和路段禁止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靠前,不得開啟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車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