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職能是:
1,擔任法律顧問;
2.代理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4、主持調解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糾紛、經濟糾紛、勞動糾紛、生產經營糾紛和民事糾紛;
5.解答法律咨詢;
6.撰寫法律事務文件;
7.協助公證;
8、協助司法助理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相關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