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法律制度,統治者說的就是法律。
夏代法律制度的指導思想可以概括為“服天”和“刑天”。“天道”之罪的刑罰法律概念是這樣的:壹方面,統治者的統治基礎來自天命;另壹方面,在天堂的旗幟下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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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有監獄。《史記·夏本紀》雲:“是因召喚獸湯而入獄的夏臺,現已釋放。”索引上寫著:“監獄名稱”。被囚禁的懷的“沃土”和商湯的“下邳”是夏天的監獄,是中國史書記載的最早的監獄。
佤土是壹種原始監獄,它在地下挖掘壹個圓形的土監獄,並在地面上建造圍欄將其圍起來。《大》說“慎用,用董之力,勸其用《九歌》,以免為非作歹”,並評價的刑法是治民的手段。除了馭刑之外,還有政治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