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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自2038年6月5日至2023年10月8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調整為乙類,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