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二條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發布和清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國家稅務總局規範性文件是指國家稅務總局為實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而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壹定期限內反復適用、以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公開發布的文件。
總局各部門不得以本部門名義發布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