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如果合同本身規定了妳當初不同意的東西,那麽問題就需要從幾個方面來考慮。根據現行合同法(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如果對方隱瞞事實,違背自己的意誌與妳簽訂合同,屬於欺詐簽訂的合同,可以撤銷或者變更。
但如果合同是基於雙方的錯誤理解,則屬於重大誤解,可以解除或變更合同。
或者對方約定的相關條款過於苛刻,造成顯失公平的,也可以解除或者變更合同。
當然,如果對方脅迫妳,或者乘人之危與妳簽訂不公平合同,妳也可以解除或者變更合同。
妳可以選擇以上其中壹個來參考妳目前的情況,也可以聯系就近的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