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失敗的條件
因用人單位破產或經營不善、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單位資質證書被撤銷或吊銷、與單位解除聘用關系、註冊期限屆滿、年齡超過65歲、死亡或缺乏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建造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將失效。
取消規定
當建造師倒閉時,他們和用人單位需要及時向註冊機關申請註銷。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也將及時向登記機關通報有關情況。有第十六條所列情形之壹的,依法註銷註冊、吊銷註冊證書、受到刑事處罰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要求註銷的等。,將導致註冊建造師被註銷並收回證書和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