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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賭博處罰標準
法律主體性: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3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