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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司法所有哪些部門?
鄉鎮司法所是我國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職能部門。作為縣司法局駐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承擔著為基層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任務。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壹)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

(二)指導和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的調解;

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工作;

(四)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事糾紛;

(五)組織宣傳和法制教育;

(六)組織開展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七)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八)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