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作出判決。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