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沒有擾亂交通秩序罪,只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罪,其刑罰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航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抗拒、阻礙國家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91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擾亂交通秩序,抗拒或者阻礙國家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