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壹條遺產可以分給繼承人以外的扶養人或者扶養人多於繼承人的人。
第壹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