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決定。
(存根)。
×公字[200×]第180號案名李×涉嫌故意殺人罪。
案號為×××××××××××××。
犯罪嫌疑人李X,36歲。
地址:XX市××路號。
單位及職業××市有機塑料有限公司
批準人王×。
200×年5月24日批準。
辦案人劉XX蔣XX。
辦案單位××市公安局從重處罰。
發行日期:200×年5月24日。
姚××××市公安局出具。
立案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李X涉嫌故意殺人罪立案偵查。
(XXX市公安局印制)。
200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