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根據項目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房地產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用於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的資料。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