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產核資
第三,界定企業產權。
第四,資產評估
第五,財務審計
第六,認繳出資
第七,申請註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