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相同血緣關系的上下級親屬,如父母子女、祖孫等。
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嶽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
非直系親屬包括以下人員: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是直系親屬,但應該是姻親。公婆是婚姻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公婆分為三種:血親的配偶,血親的配偶,血親的配偶。血親配偶是指本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例如兒子的妻子和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親配偶是指其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是間接的姻親關系;比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還有壹種是非直系親屬,即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的與自己及配偶有同壹血緣關系的人,如兄弟、兄弟、姐妹、叔伯、姨、姑等。(與直系親屬姓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