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條國家實行有利於節能和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汙染產業的發展,發展節能環保產業。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能工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結構、產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促進企業降低單位產值和產品能耗,淘汰落後產能,改進能源開發、加工、轉化、運輸、儲存和供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