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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檢察院的申訴去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控告申訴部門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受理和審查對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辦理的案件中違法行為的控告和檢舉。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五十六條,對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辦理案件中違法行為的申訴和控告,由負責申訴和控告的部門受理和審查。對其他司法機關的決定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申訴,由負責申訴和起訴的部門受理,並移送有關辦案部門審查處理。

審查處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其他審判機關說明對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七條的上訴理由的,應當在收到理由後十五日內要求有關機關說明理由並提出審查意見。

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辦案屬實,應當予以糾正;如果沒有違法行為,給投訴人和控告人壹個書面答復。

其他司法機關對申訴、控告處理不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如果案件處理正確,給投訴人和控告人壹個書面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