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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飛線處罰的法律依據
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違反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單位和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單位和個人處以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