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凍結或註銷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的所有賬戶和護照。
2.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所有銀行賬戶和電子支付將被凍結和反擊。
3、將暫停緬北非法滯留人員直系親屬入團、入黨、參軍、就讀軍校、報考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來信查詢。
4、將嚴格審查緬甸北部非法拘禁兒童的入學資格。父母雙方未當面辦理入學或註冊手續的,在幼兒園、小學、初中招收新生時,不得在城鎮學校就讀,退回原居住地就學。
5.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的直系親屬辦理各項業務,不出具證明材料。
6、將暫停緬北非法滯留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申報農村宅基地、家庭新建住房和自購住房的審批。
7.緬北非法滯留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享受的所有政策補貼(幫扶)和向上申請項目壹律暫停,已申報的壹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