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航空公司可以因運力配置、機械故障等原因要求賠償。目前國內航空公司的延誤賠償標準為:延誤4-8小時賠償100元;延誤8小時以上賠償200元。賠償是航空公司對航班延誤的道歉,屬於贈與行為。與賠償不同,賠償需要標的物,需要法律法規的支持,仲裁部門做出裁決。對於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誤,如空管、機場設施、天氣、航油保障等。,航空公司不會承擔責任但會盡社會義務,比如安排餐食和飲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百二十條,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座位號運送旅客。承運人延誤運輸或者有其他運輸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告知、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並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簽其他航班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不可歸責於承運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