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立法上選擇民商合壹,沒有專門的商務部法;
現有立法的優點是:具有交叉性、原則普遍性、技術難度低;缺點是民法和商法本質上還是有壹些區別的。不加區分,必然會帶來應用上的困難和錯誤,混淆壹些概念,產生壹些不公平的結果。
總的來說,現行立法制度是基於現階段的立法技術、立法者的認識和實踐,從實施效果來看利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