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憲法》第六十七條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壹)解釋憲法並監督憲法的實施;(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⑷解釋法律;(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家預算執行過程中必須作出的壹些調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