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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頒布的工會法
1950年6月29日,毛澤東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令頒布實施了新中國的第壹部工會法。該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了中國工會在全國的法律地位和職責。

1992 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工會法,從現在起施行。這部法律有六章四十二條。2006年10月27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自即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工會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