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罪是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