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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如何處罰銷售偽劣防控產品的行為
法律分析:故意傳播病毒,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被不特定多數人感染的嚴重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確診、疑似病例拒絕接受檢疫或者強制隔離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危害公眾安全的,可能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壹十五條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因過失導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的。可以按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條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拒不配合隔離治療的,可以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