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養是民事法律行為,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與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基本相同。收養是壹種虛構血緣關系的行為,可以依法成立或解除。收養是中國的壹種民俗。按照民間習慣,已經形成事實收養,可以認可。民間收養沒有法律效力。事實收養公證只是對非法收養既成事實的證明。事實收養公證不能用於否定事實收養的合法性,也不能作為免除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理或處罰責任的借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四條,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收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