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法作為國際經濟法的壹個重要分支,自成體系。主要有四種法律規範。1,資本輸入國調整國內國際私人投資法律規範;2.資本輸出國關於海外投資的法律法規;3.資本輸出國與資本輸入國之間締結的雙邊投資協定主要包括三種形式:友好同上航條約、投資保障協定和投資促進與保護協定;4.調整國際私人投資關系的多邊投資公約,包括TPRM、MIGA和ICSID。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五條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