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人對被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