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壹百六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壹)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安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配備擋風玻璃、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內部裝飾。
只要不影響車輛安全行駛,就不違法。如果影響了後視鏡的視線,影響了後視鏡的視野,被交警抓到後會按違章處罰,窗簾會被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