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目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動植物種苗進(出)口申請表(申請人蓋章,原件1份)。
2.商品種子出口合同復印件1份。
3.品種特性的詳細描述。
4.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和品種權人同意證書復印件1份。
5.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副本(生產經營方式為進出口)或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
處理基本流程:
1.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大廳種業窗口審查相關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2.對首次出口的品種,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於首次未出口的品種,企業應提供該品種的出口記錄或歷次審批表編號。
3 .對從國外制種獲得的商品種子出口的,企業應提供相應的種子進口備案或批準文號。
4.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5.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業務處提出審批方案,按程序辦理審批後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