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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水果農藥超標處罰條例
法律分析:1,因為沒有檢測農藥殘留的能力;2.只有水果業務不涉及農藥生產和經營。3、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和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超過食品安全標準,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並處沒收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和食品添加劑。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